训育处

黄爱玲老师

训育主任

杜静颖老师

训育老师

黄玉梅

训育助理

2025 年太平华联中学校规

学生守则

  1. 男生白短袖衬衣、蓝长裤一律以贩卖部售卖的为标准。白袜、黑鞋。
  2. 女生一律白短袖衬,蓝裙一律以贩卖部售卖的为标准。白袜、黑鞋。
  3. 校服上须有校徽。
  4. 学生须佩戴学生证。
  5. 学生必须穿学校规定的体育衣。
  6. 学生必须穿学校规定的烹饪制服上烹饪课程。
  7. 学生的袜子须是学校袜子,且必须盖过脚踝。
  8. 学生在非上课日回校须穿学校 T-恤、长裤及包鞋。
  9. 若学生的穿着不符合学校标准(例:穿拖鞋到校),一律不被允许进入校园。
    注:特殊情况除外,唯须向训育处申请。
  10. 学生不能佩戴有色隐形眼镜。
  11. (i) 男生发型
    a. 男生须剪短发发型。
    b. 鬓发长度在耳朵中间部位以上。
    c. 侧面头发不可触及耳朵并须梳理平服和整齐。
    d. 前额头发梳下时若触及眼睛须剪短。
    e. 不可留胡须。
    (ii) 女生发型
    留长头发者必须遵照以下标准:
    a. 女生的头发若长至触及肩膀必须扎起且只能扎成马尾/ 丸子头。
    b. 前额头发梳下时若触及眼睛须用夹子夹上,多余的发丝须塞到耳后。
    c. 必须使用素色且没有任何装饰之发圈将头发梳理整齐。
    注:素色包括:透明色、黑色、白色、灰色、褐色、米色、蓝色。
  12. 学生不允许剪新潮发型、不准烫发或染发。
  13. 学生的发色若是天然的(经父母作证)则须前往训育处申请证明卡片。
  14. 学生不得留长指甲、涂指甲油或做美甲。
  15. 学生不得携带或使用化妆品。
  16. 学生不得佩戴任何首饰。(例:任何材质的戒指、项链、手链、手镯)
  17. 若要佩戴佛绳、佛链、佛珠或佛牌,须向训育处申请。
    注:申请获批后会得到训育处的证明卡片,学生才能佩戴。
  18. 学生只能佩戴不多于一对耳环,且只能佩戴在耳垂。(耳针、耳圈、粒状款)
    注:男生不允许佩戴耳环
  19. 学生必须佩戴学生证(体育节及餐饮节除外),并非带着而不佩戴。
    注:收在口袋或拿在手上均不算佩戴,必须挂在颈上。
  20. 学生证的卡套一律以贩卖部售卖的为标准,不能随意更换。
  21. 学生证的卡套只能放置学生证、银行卡、时间表和证明卡片。
  22. 学生证若损坏或照片变得模糊,一律需要重做。
  1. 上课预备钟响后,学生即须进入教室,依席端坐,不得大声谈天,吃东西。
  2. 若有学生迟回教室,科任可自行处理。
  3. 校长、嘉宾进入教室时,由班长喊“起立”,“行礼”,全班学生应起立致敬,待校长、嘉宾回礼后才得坐下。
  4. 上课时学生须凝神静听,不得阅读课外书籍、别科书本或做其他作业,亦不得谈话或打瞌睡。
  5. 上课时,非经教师许可,不得随意离座;若有特别事故者,得向教师请准才可离开课室。
  6. 学生若有疑问,或受教师询问时,均应起立,待问答完毕,经教师允许后始可坐下。
  7. 下课时,全班学生,均应随班长口令,起立致敬,待教师离开教室后,始可坐下。
  8. 换节或下课时,须保持良好秩序,不得高声吵闹。
  9. 上课时,不得迟到、早退或随意出入。
  10. 上课时要出外,须向科任老师申请及带上外出准证。
  11. 若同学有事而迟到,请到训育处填迟到表格,经训育处批准后方能进入课室。
  12. 出席周会、走班课、上体育课或到电脑室、科学室、烹饪室上课,须列队并在五分钟内抵达有关地点。
  13. 如遇教师缺席时,班长负责维持教室秩序,学生则应自动在教室内温习功课,不得喧哗。
    备注:班长可以查看有相关科目的代课老师。(训育处前面的布告板)
  14. 值日生按照轮值表,负责打扫工作,务须保持教室整洁美观。
  15. 非经教师许可,不得涂写白板。
  16. 未得允许,放学后学生不准进入教室。
    备注:如有需要留在班上,须向事务处申请。
  17. 学生须照顾班上的所有设备和用具,如有破损或遗失,须及时向班主任报告及通知事务处。由于破坏行为所造成的损坏,有关学生须赔偿。若没有学生承认,则全班学生须负责。
  1. 此细则的设立主要是维持学习环境之整洁,养成学生之卫生及服务精神。
  2. 凡在籍学生,均有轮值整洁服务之义务责任。
  3. 各班的教室、走廊之清洁工作由各班值日生负责打扫。
  4. 整洁值日生,是由整洁股长分配,经班导师认可后,填具轮值表三份,一份贴于教室,一份由班导师存查,一份送训导处备案。
  5. 整洁股长应经常负责督促值日生工作,如有缺勤工作者,应随时记录并交予班导师处理,情节严重者送训导处记名并处罚。
  6. 学生应随时协助维持教室、走廊、校园整洁,不得乱抛纸屑垃圾。
  7. 扫把和其他清洁用具须整齐放在教室后方或前方角落处。
  8. 抽屉应经常保持清洁,不得有任何纸屑垃圾。
  1. 学生须准时上学。要早退须获得训导处的批准。
  2. 学生请假,必须填写请假单,并由家长或监护人及班导师签署,再经训导处核准才生效。
  3. 请假分病、事、丧、公、特假五种。
  4. 学生因病缺课者,须附上医生证明书以证明。
    备注:如没有医生证明书一律当事假处理。
  5. 学生如请病假,必须在复课日三天内将手续办妥,逾期当旷课论
  6. 学生如请事假,必须亲自预先三天办理请假手续并附上家长或监护人的证明书信。
    备注:如有特别事故,未能预先请假,可由家长或监护人通知班主任,班主任再通知训育处。但在复课日即刻办理请假手续。
  7. 学生如有直系家属 (父母,祖父母,外祖父母,兄弟姐妹) 逝世,准予请三天免扣分的丧假;如远亲逝世则准予请事假。忌日属于事假。
  8. 本校学生因事故或病不能出席各种集会或其他规定的活动,均应依照本规则请假,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缺席者,一律以旷课论,并须记过处分。
  9. 上课时间未经请准而擅自离校者,除依逃学论并记大过处分。
  10. 学生旷课/迟到,操行扣分根据训育处所定下的办法处理。
  11. 旷课一次扣操行 3 分。
  12. 事假 1次扣操行1分。
  13. 迟到 1 次扣操行 1 分。
  14. 早退1次扣操行1分。
    备注:因病早退免扣分,需附上医生证明书。
  15. 逃学一次扣操行 9 分,记大过1次。
  16. 学生连续缺席的第 2 天,班导师须致电关心并通知训导处。学生连续缺席 35天,由训导处发第一次警告信经过3封警告信后,训育处将会寄出一封开除信,家长须在收到开除信的7天内到校见校长并解释孩子为什么不应该被开除。 
  17. 全勤即无早退 ˎ 迟到及缺席(请公假,特假者不以缺席论)。
  18. 学生如在上课天去考驾驶执照,必须有JPJ发出的考车证明。(特假,免扣)
  1. 凡遇学校举行周会、讲座,任何集合活动,学生一律须出席,违者作无故缺席论。
  2. 集合前,学生须根据学长的指示到会场站立或静坐,不得逗留在课室或沿途拖延,违规者作迟到论。
  3. 集合时,学生须保持肃静;不得睡觉,或谈笑喧哗或擅自离开班级队伍。
  4. 集会时,若有不适而不能继续,须立刻通知班导师或任何最靠近的老师。
  5. 凡在集会领奖者须迅速出队,上台时先鞠躬再握手,恭敬地领奖后根据大会指示才归位。
  6. 周会或集会时严禁越班,随意越班者一律以校规处置。
  7. 参与不超过一小时的集会(礼堂),不许带水罐及外套。
  8. 集合时学生须穿戴整齐校服。
  1. 学生上食堂购买食物须列队,不可争先恐后。
  2. 凡在食堂购买碟碗盛装的食物,只准在食堂范围内食用。
  3. 用膳后须将用过的碗碟杯、汤匙、 筷子或食物残渣分别放入指定的桶内。
  4. 学生不可进入食堂厨房。
  5. 学生不可通过任何管道及方式点外卖。
  6. 学生在上课时间不能到食堂购买任何食物或饮料。
    注:特殊情况须向训育处申请,申请获批后会获得纸条,才能购买食物。
  7. 学生不能将食物带入篮球场范围。
  1. 上课前(7.30 am 之前)交予班上负责同学上交至手机室。
    备注:迟交的同学须把手机交到训育处。(迟拿回)
  2. 如被发现乱拍和发布关联到学校的视频者,有关学生将会被开除学籍。
  3. 走读生上课期间被发现私藏手机,则依下列情况处理:
    第一次:会被记一个小过和交予训育处保管7天并归还SIM卡给学生。
    第二次:会被记一个小过和交予训育处保管14天并归还SIM卡给学生。
    第三次:会被记一个小过和交予训育处保管30天并归还SIM卡给学生。
  4. 宿舍生的手机只能放在舍务处。如被发现私藏手机和同时交手机给舍务处,则依下列情况处理:
    第一次:会被记一个小过,2台手机均交予训育处保管14天并归还SIM卡。
    第二次:会被记一个小过,2台手机均交予训育处保管30天并归还SIM卡。
    第三次:会被记一个小过,2台手机均交予训育处保管45天并归还SIM卡。
    备注:扣留手机的期限不把周末或假期计算在内。(以上课天计算)
  1. 为鼓励学生向上,改正学生错误行为,督导学生敦品从善,防罪过失,特定本奖惩规则;
    本规则所列奖励与惩罚之项目如下:
    奖励:记优点、小功、大功(加分、奖状、公开表扬等)
    惩罚:记缺点、小过、大过(扣分、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等)

  2. 优点-合于下列规定之一者,应予记优点:
    2.1 热心扶助他人者。
    2.2 在校内服务优良者。
    2.3 拾物不昧者。(RM10 或以上, 如有学生领回,拾物不昧者才会被记优点)
    2.4 对同学充分表现合作互助精神者。
    2.5 自动为公共服务者。
    2.6 在团体或学会有优良表现者。
    2.7 被选为各班干事能负责尽责,成绩优异者。
    2.8 其他应予记优点者。

  3. 小功-合于下列规定之一者,应予记小功者:
    3.1 拾物不昧者。(RM500 或以上, 如有学生领回,拾物不昧者才会被记小功)
    3.2 保护公物使团体利益不受害者。
    3.3 热心爱校运动,有成绩表现者。
    3.4 见义勇为,能保全全体或同学之利益者。
    3.5 敬老扶幼,有显著之事实表现者。
    3.6 其他应予记小功者。

  4. 大功-合于下列规定之一者,应予记大功:
    4.1 提供优良建议,并能率先力行,提高校誉者。
    4.2 有特殊优异表现,而足以增进校誉者。
    4.3 有特殊之义勇行为,而获得优异成果者。
    4.4 有特别优良行为堪为全校学生模范者。
    4.5 其他合于记大功或特别奖励行为者。

  5. 缺点-合于下列规定之一者,应予记缺点:
    5.1 上课不带课本和作业簿。
    5.2 上课时间擅自离开课室或大声嚷叫。
    5.3 上课铃响后尚在课室外溜荡。
    5.4 做事、行动怠慢者,不做值日工作者。
    5.5 不符合仪容标准者。
    5.6 携带不良书刊、违禁品,扑克牌,光碟、电子游戏机等来校者。
    5.7 恶言谩骂或态度粗鲁者。
    5.8 讲方言,粗话,做不文雅动作者。
    5.9 随地吐痰,乱抛脏物者。
    5.10 集合不守规则。
    5.11 违反校规情节轻微者。
    5.12 其他合于警告者。

  6. 小过-合于下列规定之一者,应予记小过:
    6.1 对教师、学校员工不敬者。
    6.2 有欺骗行为者。
    6.3 谈恋爱者,行为有失庄重者。
    6.4 染头发者。
    6.5 未经允许擅自缺席集会和或活动。
    6.6 破坏公物者(情节轻者)。
    6.7 蓄意弄脏校园者。
    6.8 不遵守交通秩序者。
    6.9 考试企图作弊者。
    6.10 故意不听师长指导者。
    6.11 在教室内或附近,故意嬉戏喧哗者。
    6.12 其他合于记小过者。

  7. 大过-合于下列规定之一者,应予记大过:
    7.1 故意破坏公物者(情节重)。
    7.2 考试作弊或助人作弊者。
    7.3 有偷窃行为者。
    7.4 在校内或校外行为不检点,而有损校誉者。(训育处会发开除信)
    7.5 用或伪造家长文书、签名者。
    7.6 擅自涂改成绩者。
    7.7 公然侮辱师长。(训育处会发开除信)
    7.8 鼓动风潮扰乱团体秩序者。
    7.9 吸烟、电子烟、赌博、喝酒者。(训育处会发开除信)
    7.10 拥有黄色刊物、录影带或非法刊物者。
    7.11 树立派别欺侮同学者。(训育处会发开除信
    7.12 互相殴斗或纠众殴斗者。(训育处会发开除信)
    7.13 妨碍他人名誉或用文字攻击人身者。
    7.14 蓄意逃学者。
    7.15 参加舞会或到不良场所者。
    7.16 其他合于记大过者。

  8. 勒令退学、开除 - 合于下列规定之一者,应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。
    8.1 对老师严重无礼,挑战或威胁老师者。
    8.2 参加任何流氓集会,或同伙殴斗者。(霸凌)
    8.3 勾结校外人士有意捣乱学校者。
    8.4 功过相抵后满三大过者。
    8.5 操行成绩列入丁等者。
    8.6 妨害风纪,行为猥亵者。
    8.7 旷课超过规定时数者。(收到3封警告信后)
    8.8 拥有摇头丸或其他违禁品。(电子烟或香烟,扑克牌)
    8.9 其他合于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者。
    特别备注:
  9. 事项 大过次数
    谈恋爱 记一次大过
    电子烟 记两次大过
    霸凌 记三次大过
    赌博 一或两次大过(视情节严重度)
    打架 一次大过
    对师长无礼 一或两次大过(视情节严重度)
    *所记的大过可叠加
  10. 比赛表现优良记功规则 参加校内、外比赛优良表现奖励办法如下:
  11. 名次 校内/县际/地区性 州际 全国
    第一名 1 小功 1 大功 2 大功
    第二名 2 优点 2 小功 1 大功
    第三名 1 优点 1 小功 2 小功
    优胜奖/安慰奖 1 优点 1 小功 1 小功
  12. 校内团体活动奖励办法:各团团长、学会主席或班长表现优异者经由老师推荐者最高记小功 1 次。凡半途表现欠佳或老师不推荐者,则取消记功。
  13. 各班委、学会职委、学长、各单位服务员表现优异者经由老师推荐者最高被记优点2次。
  1. 处理和记录学生功过是全体教师的任务。
  2. 教师须把学生犯规详情记录在“学生行为通知书”,然后交到训导处。
  3. 训导处处理学生犯规个案后,把有关记录存档。
  4. 学生行为之奖惩皆依上列规定办理,但得视其年龄、动机、手段变更奖惩。
  5. 犯小过学生之惩罚,训育处会通知其班导师,再由班导师通知家长。犯大过学生之惩罚,训育处会直接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及向班导师报备。
  6. 特别奖励须有关部门主任签请,如有争议将校长核定。
  7. 勒令退学、开除学籍之惩罚,须经纪律小组会议通过执行。训育处通知班导 。
  8. 学生倘有犯重大法纪,而超出本办法条例以外者,则须召开纪律小组会议特别
    处理。纪律小组由校长,副校长,训育处,主任,班主任和相关老师组成。
  1. 学生的操行分数分别于学年中及学年终考试前评定。上、下半年操行分数分开来记录,下半年为全年操行分数。
  2. 操行分数及等级分类如下:
    甲上(A+):95 分或以上
    甲(A) :88 – 94.99 分
    乙上(B+):80 – 87.99 分
    乙(B):70 – 79.99 分
    丙上(C+):65 – 69.99 分
    丙(C):60 – 64.99 分
    丁(D):59.99 分或以下
  3. 学生平时在校即无优良表现亦无恶劣的行为者,基本操行分数以 75 分为准。
  4. 训导处在年中及年终评定学生操行之前,依据学生的功过记录作为评分标准。
  5. 凡记大功 一次者,加操行分数 9 分。小功一次加 3 分。优点一次加 1 分。
  6. 凡记大过一次者,扣操行分数 9 分,小过一次扣 3 分,缺点 一次扣 1 分。
  7. 学生功过,皆有记录在成绩报告单内。
  8. 发型及校服经常不合标准者,得酌情予扣分。
  9. 旷课一次扣 3分,事假一次扣1分,迟到一次扣 1 分,早退一次扣1分。
  10. 无故缺席集合,逃课者皆须记小过一次。

升级条件

  • 全年操行超过60分。
  • 全年总平均超过50分。

毕业条件

  • 全年操行超过60分。
  • 全年总平均超过50分。
  • 若高三学生全年总平均不达标,如高中统考成绩最少考获5科及格,学校将颁发毕业证书。
    1.  

学生仪容规范

男生发型规范:

A.男生校服不需要塞衣,需穿着整齐,衣服离脖子一寸处需有纽扣可扣。
B. 学生头发须梳理整齐,不得遮掩眉毛 / 衣领及耳朵。
C.严禁染发及蓄留任何不符合学生身份的发型。(可参考校规)
D.学生证是校服的配备之一,学生必须随身佩带,未佩带者当服装违规论。
*如发现学生头发不合规,屡劝不听者,校方将安排指定理发师进行必要修整校方所规定的发型,费用自理,同学们不可有异议。

男生校服规范:

女生短发规范:

女生长发规范:

A.短发女生头发须梳理整齐,不得遮掩眉毛 / 衣领。
B.必须使用素色且没有任何装饰之发圈将头发梳理整齐。
注:素色包括:黑色、白色、灰色、褐色、米色、蓝色
女生须将制服上的蝴蝶结系好,保持整齐端正。
C.严禁染发及蓄留任何不符合学生身份的发型。
D.裙头不要特意卷折,裙子过长者可选择縫制,但需符合长度标准。
E.学生证是校服的配备之一,学生必须随身佩带,未佩带者当服装违规论。
*如发现学生头发不合规,屡劝不听者,校方将安排指定理发师进行必要修整校方所规定的发型,费用自理,同学们不可有异议。

女生校服规范: